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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省烟草公司吉林市公司等8户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财税〔2025〕507号
2025-09-22
索 引 号:112207220135579163/2025-02887分 类:其他 ; 通告
发文机关:长岭县财政局成文日期:2025年09月16日
标 题:关于吉林省烟草公司吉林市公司等8户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吉财税【2025】507号发布日期:2025年09月22日
有 效 性:

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关于吉林省烟草公司吉林市公司等8户企业

汇总缴纳增值税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财税【2025】507号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各市(州)税务局,梅河新区(梅河口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各县(市、区)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号)及《吉林省财政厅国税务局林务局关于印发(总分支机构 总缴纳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税[2020]192号)规定,现将有关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情况通知如下:

自2025年8月属期起,同意吉林省烟草公司吉林市公司等8户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具体名单及分支机构预缴方式见附件)。

附件:汇总缴纳增值税企业名单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5年9月8日

附件:
汇总缴纳增值税企业名单
序号纳税人识别号企业名称预缴方式预征率
191220214124472974T吉林省烟草公司吉林市公司销售额配比法--
2912206011256156078吉林省烟草公司白山市公司预征率2.50%
3912207002444323281吉林省烟草公司松原市公司预征率2.60%
491222400126320309F吉林省烟草公司延边州公司预征率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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